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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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39.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360.4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7月1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315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73号文《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6,451,69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37,225.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 131,937,2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11月17日进行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13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75号)核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1,000,000张(100元/张)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科恒01”,证券代码“1142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票面利率为6.20%,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98,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2年8月17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发布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更换到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473号文《关于核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51,6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75号)核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 1,000,000张(100元/张)债券(第一期)(证券简称“17科恒01”,证券代码“11428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翠支行 | 44001670231053007876 | 活期 |
定期 | ||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海支行 | 80020000003392813 | 活期 |
定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江南支行 | 44375601040005516 | 活期 |
定期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7491010182100003779 | 活期 |
定期 | ||
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外海支行 | 80020000007107095 | 活期 |
定期 | ||
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 660068078149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000028883300019868516 | 活期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30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 1200吨稀土发光材料扩建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同时将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型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一级能效、EUP指令等标准要求的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截至公告期,除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质保金和铺底流动资金外,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剩余10,911.41万元。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25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38,007.75万元,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相关利息收入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超募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总额为44,111.41万元,其中用途如下:
1、2013年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5,500万元全部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3、2014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4年9月23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00万元投资湖南雅城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5、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201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认缴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55.5556万元。
7、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 1200吨稀土发光材料扩建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同时将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型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一级能效、EUP指令等标准要求的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5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911.41万元投资“年产 25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5月6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 1200吨稀土发光材料扩建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同时将结余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型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符合一级能效、EUP指令等标准要求的稀土发光材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超募资金账户管理。截至公告期,除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质保金和铺底流动资金外,公司超募资金账户剩余10,911.41万元。2016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年产 25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 1: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55,360.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3,778.90 | ||||||||
6.83% | ||||||||
是否已变更项(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否 | 3,086.00 | 3,162.29 | 3,162.29 | 102.47% | 2014年 12月 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是 | 8,931.00 | 6,416.58 | 6,394.18 | 99.65% | 2015年 12月 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否 | 5,335.70 | 4,998.22 | 4,997.61 | 99.99% | 2015年 12月 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7,352.70 | 14,554.08 | 14,554.08 | ||||||
25,500.00 | 25,500.00 | 25,5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0,911.41 | 11,049.30 | 11,049.30 | 101.26% | 2017年 12月 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4,111.41 | 44,249.30 | 44,249.30 | ||||||
61,464.11 | 58,803.38 | 58,803.38 | ||||||
附表 2: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14,193.7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是否已变更项(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否 | 1,303.00 | 1,303.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否 | 12,890.72 | 12,890.72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4,193.72 | 14,193.72 | 100.00 | ||||||
14,193.72 | 14,193.72 | 100.00 | ||||||
附表 3: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1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是否已变更项(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止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否 | 150.00 | 15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否 | 9,850.00 | 9,849.50 | 99.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10,000.00 | 9,999.50 | 99.99 | ||||||
10,000.00 | 9,999.50 | 99.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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