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模式 | 提出方 | 经济补偿 | 适用范围 |
协商解除 | 企业 | N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
限时通知解除 | 企业 | 0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 | N+1(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则为N)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裁员 | 企业 | N+1 |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 |
解除 | |||
主动辞职 | 员工 | 0 |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
随时通知解除 | 员工 | N |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劳动合同期满 | 企业 | 需要支付 |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
员工 | 0 |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 | |
企业 | 企业 | N | 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破产 | |||
退休或死亡 | 企业 | 0 |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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