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认的,不怕你拍!”辽宁辽阳,一女子到超市买2斤面条,但是称重却显示只有0.96千克,女子要求服务员加一点,但是服务员称2斤就是0.96千克,这是世界公认的,他们不害怕拍视频。
1、太离谱了!也是第一次听说1公斤就是0.96千克。尤其是在超市,商家一般宁愿多一点,也不能少,没想到这家超市竟然公然称这是世界公认的,真是太惊讶了!
2、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国家对称重计量是如何规定的呢?
(相关资料图)
《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第四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根据该条规定,称重显示斤称是多少,商家就应该按照多少计算,换句话,既然显示是0.96千克,就不能按照2斤计算。
第五条规定,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其中附表1、2规定,零售食品2斤误差最多不能多于20g,也即1.98千克。
这里需要注意,这不是说商家可以把0.98千克当做2千克出售,而是说商家斤称误差最大不能多于20克。本案中既然称重显示0.96千克,商家就应该按照0.96千克计算。
3、商家的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罚?
首先,商家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商家将0.96千克商品当做2千克出售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具体到本案,超市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女子可以要求超市给予3倍赔偿,如果金额不足500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500元。
再者,针对这种行为,女子还可以向市监局投诉或者消费者协会反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最后,俗话说,诚信为金,尤其是经营者,只有诚信经营,让利与消费者,才能获得消费者认可,才能长久经营!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关键词: 面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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